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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拆迁补偿,村民王玉亮花100万元向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原村委会主任郭铁柱行贿。记者昨日上午获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王玉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鱼池棚房成房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玉亮承租的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64亩鱼池,在北京市轻轨项目搬迁范围之内。2010年9月至12月间,王玉亮为多获取拆迁补偿款,答应并给予时任通州区台湖镇水南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郭铁柱100万元。2011年9月23日,王玉亮被查获归案。
据悉,王玉亮最后签订的补偿协议的价格跟预分方案并不同。当初拆迁时,王玉亮的鱼池是干涸的,他在鱼池上面以及旁边各盖了一些棚房。评估时,评估公司还是将棚房也算作房屋,给了王玉亮适当的停业补偿。
村主任讨好处费
王玉亮认为,他盖的房子投入很大,补偿款太少。为此,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希望郭铁柱从中进行协调。郭铁柱当时答复说,他与这些拆迁户都是老邻居老街坊,希望拆迁干部给他们多算点儿钱,他去和拆迁户谈。之后,郭铁柱跟王玉亮谈妥了2300多万元。此后,拆迁公司按这个标准向上汇报。由于该价格未超过预分方案的金额,故得以通过,王玉亮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王玉亮表示认罪,但称自己没有取得不正当利益。郭铁柱则表示,他与王玉亮是朋友关系,王玉亮的拆迁款下来以后,他曾向他借款100万元。
然而根据李某的证言称,他与其他两人从王玉亮手里租了29亩多鱼坑用于经营垂钓园。拆迁时,是王玉亮与拆迁办谈的价钱。谈好价钱后,郭铁柱向王玉亮索要300万元,最后王给了郭100万元。
受贿人另涉多案
法院认为,王玉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王玉亮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了解,郭铁柱涉嫌诈骗案正在审理中。根据指控,郭铁柱为他的家具厂和煤厂分别借用两村民的营业执照,通过开具虚假经营地证明等,以个人名义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通州区台湖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诈骗搬迁补助费等1259万余元。同时,郭铁柱还伪造其饭店与供电单位有高压共用电合同等,诈骗搬迁补偿款126万元。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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