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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起重大事故25人涉嫌犯罪 7人被执行逮捕12人被刑事拘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18     浏览次数:    

20130808  来 源: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8月7日电(记者黄毅)四川省安监局7日通报了泸州市古蔺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两起事故中,25人涉嫌犯罪。目前,7人被执行逮捕,12人被刑事拘留。

    据介绍,2013年2月1日,泸州市古蔺县畅通公司车牌号川E44303的大客车在省道S309线29KM+100M处,违规超车时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坠崖,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年5月11日,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川省安监局7日通报了这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古蔺县“2·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为,对川E44303大客车驾驶员王勇,古蔺县畅通公司副经理邱绍伦,畅通公司安全科工作人员张洪琴等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畅通公司经理王发宇,罚款15万元,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畅通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古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何睦等8人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对古蔺县副县长梁兴川诫勉谈话。

    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中,司法机关已对21人采取措施,其中,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泸县安监局副局长周焱林等7人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桃子沟煤业公司经理周明、桃子沟煤业公司矿长张长勇等12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刑事拘留。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依法吊(注)销桃子沟煤业公司有关证照,由泸州市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公司实施关闭。

    这两起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据四川省安监局新闻发言人何成炳介绍,今年1至6月,四川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明显下降,纳入控制指标考核的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均下降30%左右,但全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同比增加9起,多死亡28人,分别上升40.9%和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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