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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了游客在岩泉寺遭遇“大师”逼烧高价香的事情之后,昆明市旅游局、市宗教局,宜良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立即调查处理的批示。1月6日中午,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宜良县政府办、县民宗局、县旅文广体局、匡远街道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岩泉寺进行调查处理。近日,调查组将调查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
湖南商人“承包”岩泉寺
通报称,2010年7月8日,湖南省桃源县漳江镇人龙某与金星村委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关于委托经营管理岩泉寺的协议》。龙某代金星村委会经营管理岩泉寺,每年向村委会上交720万元。但自2010年10月8日至2011年4月底,岩泉寺因经营管理问题一直停止接待团队游客,致使龙某未能履行原有协议,之前合同废止。2011年3月1日,经协商,龙某与金星村委会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上交款降到了每年432.5万元,并按月向村委会支付。
金星村委会将所得收益按该村农业人口每年人均发放350元生产扶持费,对60岁以上老年人按每月发给60元、100元、13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费,对金星小学学生和幼儿园学生进行教育补助。2010年,共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72万元,生产扶持费196万元,学校学生补助开支70万元。
寺内仅有一名和尚登记备案
岩泉寺于1995年由昆明市宗教局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于2004年4月由昆明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机构评定为AA级风景区,于2008年8月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AAA级风景区。岩泉寺现有宗教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寺和尚1名,姓名刘顺云,法号玄臻,汉族,教职身份比丘,1987年在云南省鸡足山祝圣寺受戒比丘,2002年至今在宜良县岩泉寺管委会任副主任。其他在寺僧人没有经过认定备案。
2名“大师”涉嫌诈骗被刑拘
2011年12月20日晚8点,厦门游客邱某向宜良县蓬莱派出所报警,称当天中午11点左右,在岩泉寺游玩时被两名和尚以烧转运香为名骗走2000元,以捐款修罗汉金身可以保平安为名骗走15000元,合计17000元。去年12月21日,宜良县公安局对该案以诈骗案立案侦查。当天上午9点左右,宜良县公安局在岩泉寺内将涉嫌诈骗的两名假和尚予以刑事拘留。其余6名假和尚也将接受调查处理。
1月7日,调查组勒令岩泉寺停止接待游客,进行全面整顿,全面清理假和尚。同时,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岩泉寺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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