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昨天下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12名醉驾司机危险驾驶案,他们都是在2011年5月至11月期间醉酒驾车或醉驾发生事故的,有的已经为醉驾付出了代价,其中有两人分别拄着拐杖、眼睛蒙着纱布出庭受审。
在昨天的法庭上,12名被告人全部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这个年只能在铁窗里度过了。
血液酒精含量最高达240mg/100ml
出庭受审的这12名醉驾司机中,年龄最大的53岁,最小的只有20岁,职业包括工人、个体户、驾驶员,还有一名城管协管员,除了两名湖北人和1名盐城滨海人外,其余均是南通本地人。而他们被警方查到后,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成分含量都在80mg/100ml以上,最高的达到240mg/100ml。他们中有9人醉驾摩托车,另外3人驾驶汽车。
其中,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醉驾标准的三倍。2011年6月25日下午6点,他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南通开发区张江公路竹行中学南侧200米路段时,与一辆拖拉机发生碰撞,最终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这12名醉驾司机中,还有一名城管协管员王某。2011年10月20日晚上10点,他和几个朋友在夜排档喝酒,他喝了三四瓶啤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回家,途经源兴路,在由西向南右转行驶时与正由南向西左转的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07mg/100ml。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醉驾后变成“拐杖哥”“独眼兄”
庭审现场,司机张某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进入法庭,这是醉驾车祸造成的。2011年10月16日下午,在单位食堂吃完饭后,张某到超市买了食用油和啤酒,一出超市,就一口气将啤酒喝完了,紧接着骑上摩托车回家。
本就驾驶着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车,再加上醉酒,回家路上张某撞上了一辆重型货车,自己受了重伤,还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检测,事故发生时,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昨天南通开发区法院因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同庭受审的杨某伤的是眼睛,走进法庭时右眼被纱布包得严严实实。
2011年7月份,杨某到亲戚家吃饭,喝了一瓶白酒、两瓶啤酒,下午五点多他骑摩托车回家,路上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碰撞,右眼受了伤。经鉴定,杨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mg/100ml。昨天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他们要在拘留所里过年
昨天下午庭审中,这12名醉驾司机对自己酒后开车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牢记教训,今后决不酒后开车。有的庆幸自己是不幸中的万幸,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批醉驾司机都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一审最高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最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无论他们如何忏悔,按照判决,他们必须在铁窗里过年了。通讯员王志彬 陈鹏 蒋长永 快报记者 张楚洁
- 上一个:江苏多家福利企业虚报残疾人数骗税 5官员获刑
- 下一个:4旬男子黑诊所打吊针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