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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家庭暴力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有关制止、消除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机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所谓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殴打、残害、捆绑等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据有关调查显示,家庭暴力行为目前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于各个阶层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暴力不仅对当事人造成身体伤害和精神折磨,而且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危害。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调解组织和司法部门都应当及时介入、积极干预,依据家庭暴力的不同性质分别作出处理。对于一般性和偶发性的家庭暴力应当进行劝解、训诫,如果对于家庭成员进行一贯性、持续性、经常性、恶劣性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则构成虐待罪或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加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在因家庭暴力而产生的离婚诉讼期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加害人威胁、骚扰甚至接触受害人,以保证受害人在离婚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是社会丑恶现象,受害者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树立平等观念,在生活中互谅互让,互尊互助,和衷共济,共同创造美好幸福的家庭生活。 (胡勇)
探视孩子禁酒再来
陈治家 苏倩雯 杨升
老爸要想看孩子,法院规定来前12小时内必须不喝酒。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涉家暴离婚纠纷,因丈夫罗某多次酗酒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而判离婚,法院在判决中还要求其每次看望子女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喝酒,否则孩子母亲可拒绝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李女士与丈夫罗某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从2003年开始,罗某不但不支付家用而且经常外出饮酒,2011年以来罗某更是沉迷赌博,酗酒也更为严重,常常半夜三更醉酒回家,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在家大吵大闹、砸东西、殴打李女士和子女,驱赶子女出门,以致家无宁日,殃及邻居。2011年10月25日,李女士因“右眼被拳击伤肿痛一天”就诊,经医院初步诊断,结论为右眼眶及鼻部钝挫伤淤肿。
2012年1月,李女士向法院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2月,李女士以双方已达成协议拟登记离婚为由撤诉,然而事后双方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后来,罗某再次醉酒后辱骂妻子及两名子女,并在家里砸碗碟和暴力击打房门,李女士当晚两次报警求助。2012年8月底,李女士和两名子女因经受不住罗某经常性的酗酒及酒后对他们实施家庭暴力,一同搬到出租房居住,同时因害怕而不敢让罗某得知其具体住址。2012年9月21日,李女士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长期酗酒,多次酒后无故殴打妻子李女士及两名子女,毁损家中财物,给妻子李女士及子女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伤害,其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对李女士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为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子女人身和精神不再受到伤害,法院在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的同时,不仅对被告罗某探视子女的问题做了安排,规定罗某可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探视子女,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被告罗某在探视前12小时内及探视期间不得喝酒,否则视为放弃该次探视权利,李女士可拒绝履行协助探视义务。
法院表示,如罗某在探视过程中继续对李女士或两名子女实施暴力,李女士及其子女均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权的请求。
不堪家暴锤死父亲
法制日报记者 黄洁
27岁的郑海龙因不堪忍受父亲常年脾气暴躁,常年打骂家人,在一次与父亲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夺过父亲手中的铁锤,随即将父亲砸死。此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郑海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但考虑到案件因家庭矛盾而起,死者也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依法判处郑海龙有期徒刑11年。
法庭上,郑海龙详细描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形。事发前一天晚上的11点左右,已经睡着的他被父母的争吵声惊醒,父亲又在对母亲大声辱骂,骂声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早上6点起床后,父亲又开始骂人。中午,外出上班的郑海龙回到家正准备吃饭,父亲再次对母亲开骂。随后,郑海龙表示要跟父亲好好聊聊,让弟弟陪母亲出门走走。可郑海龙与父亲的谈话并不顺利,只说了几句,父亲便又火冒三丈,拎着锤子要砸郑海龙的电脑,随后又开始打他。过程中,郑海龙的眼镜被打掉在地,看不太清楚,只觉得自己的胳膊、肩膀到处都被打得生疼。“我开始有点不知所措,后来疼得厉害,就开始反抗,拿着锤子狠狠地抡……”等到他打完收手,从屋里找到眼镜后,才发现地上都是血。
事后,郑海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里他告诉警察,他把父亲杀死了。
郑海龙在法庭上回忆,他从小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上中学后才回到父母身边,一直与父亲的关系不太好。平日里,只要父亲听到别人说点什么,就上来对他一顿拳脚,直到他上班后才很少动手。在他的记忆里,他所有的不快乐都来自于父亲。从他有印象开始,父亲就有着一副说一不二的坏脾气,在外面受了气以后,回家就像疯了一样的喝酒,随后便对家里人非打即骂,后来他与弟弟都长大了,父亲便很少对他俩动手,但是还将母亲当成出气筒。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郑某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但案发时,郑某的拐杖已经被郑海龙扔到屋外,郑海龙没有正当防卫的因素。鉴于此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对案发有一定过错,且郑海龙系投案自首,被害人家属也表示对郑海龙予以谅解,因此,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郑海龙有期徒刑十一年。
抗暴杀夫获刑七年
妻子左某长期遭受丈夫晏某的家庭暴力,久而久之积怨在心。2012年的一天,晏某又一次在家中辱骂、殴打左某及儿子,左某一怒之下用锤子将丈夫晏某杀死。近日,该案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左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左某20多年前经人介绍,与晏某结婚,并生育一对儿女。婚后,左某发现晏某脾气暴躁,尤其喝完酒后喜欢打骂人,左某和子女多次遭受晏某的殴打。2012年8月,晏某在外面喝了酒回到家,就开始辱骂妻儿,并拿出锤子想要砸儿子。左某见状,乘其不备夺下锤子,并举起锤子猛砸晏某头部,最终致晏某死亡。事发后,左某拨打了110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左某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左某案发后自首,且被害人在事发时存有重大过错,左某的行为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及陪审员认为,被告人左某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行为,其处境值得同情,但采取杀人这种极端方式来解决矛盾,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钱向荣 丁薇 李振男)
不堪妻辱丈夫诉离
“她脾气暴躁、无故吵闹,并曾三次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坚决要求离婚!”丈夫坚定地对法官说。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特别的离婚案,由于婚姻中的妻子过于强势,经常乱发脾气,甚至付诸家庭暴力,不懂得理解和宽容丈夫,丈夫终于不堪受辱起诉离婚。
丈夫吕某与妻子梁某的婚后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小两口日子也过得平淡幸福,并育有一女。然而,2010年春节期间,梁某无意间从丈夫手机接听到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的电话,梁某因此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在丈夫拒不承认有外遇的情况下,梁某气愤难忍,一怒之下便对丈夫拳脚相加,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吕某又两次遭到妻子的殴打。由于吕某身体较为瘦弱,在与梁某的冲突中并不占优势,往往被妻子抓得满身伤痕。吕某彻底败下阵来后,思来想去,便以妻子梁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结束这段“屈辱”的婚姻。
在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吕某虽然满腹怒气,但对双方的婚姻仍心存不舍之情,对于这段婚姻还有着深厚的感情。法官通过对二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引导双方只要在今后生活中互谅互让,加强理解和沟通,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二人是能够重归于好的。经过法官的教导,梁某主动承认了错误,而丈夫吕某最终选择了原谅,撤回起诉,表示以后要和和睦睦地好好过日子。
(闭赋火 许道晖)
婚后十日丈夫动手
卢某与马某相恋不到5个月的时间,便登记结婚。就在婚后的第11天,这对新婚夫妇因为一件琐事发生口角,丈夫马某竟一反恋爱时的温柔,动手打了卢某,而那时卢某已经有了两个多月的身孕。
从那时开始,马某渐渐显露出自己暴躁的脾气。两人常因经济和孩子等问题发生矛盾,马某经常打骂妻子、砸家具。他们夫妻俩打架甚至闹到了派出所,民警教育并警告了马某。不过,民警的教育并未让马某有所悔改。2012年9月,无法忍受家暴的卢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是这样,马某仍不放过卢某,不是深夜打电话骚扰,就是前往卢某娘家殴打卢某、打砸家具,还进行言语威胁。为此,卢某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等程序后,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对卢某的身心已构成威胁,属家庭暴力,通过了卢某的申请。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若被申请人违反裁定,将视情节轻重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玉燕 芮宣)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社区版 (责任编辑: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