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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25岁,是一名没有与任何公司签约的模特。
坠楼之前,她和谁在一起,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此案日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杨某在沈阳市青年居易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房屋中介,手头有一些青年居易小区内的日租房的房源。
2012年3月20日,她接到了自称叫“于洋”的人的订房电话。当天晚上11时许,“于洋”与朋友开着宝马吉普车到了青年居易,开了两间房,其中一间位于17楼。
不过第二天上午10时30分,杨某又接到了“于洋”的电话“大姐,我屋里跳下去个女孩,要是有人问你,别说是我租的啊!”
杨某急匆匆地赶到小区,发现警察已经到达了现场,就在“于洋”所租的房间的楼下,在四楼平台上仰面躺着一个裸体的年轻女子,已经死亡。“于洋”的真名叫姜某。姜某有个朋友杨某,从事建筑行业,杨某的发小金某因为伤害致死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当晚就是杨某带着金某出来庆祝一下。
杨某让小姜找几个女孩过来玩玩。从吉林老家来沈阳不久的小敏(化名)就这样出现在了这几个人之前。小敏是一名模特,小姜为此付出了2100元钱。
“我们一起吸了冰毒,老杨还吃了药,小敏没吸毒。然后老杨又进屋了……”
第二天一早,小姜又到了日租房。“我来的时候小敏和我说害怕想走。我想老金是杀人犯刚出来,老杨还吸毒、吃那种药,她可能就害怕了。我说你要是害怕就不陪他们了,陪我!她当时同意了。”
“之后我和老金在外屋聊天,老杨从里屋出来。我们就听见卧室里有窗户刮衣柜的声音。进屋一看,窗户开着,小敏不见了!”小姜表示。
尸检报告显示,小敏身上的伤有高坠伤、挫擦伤和徒手伤。手掌、下肢内侧的伤痕符合把握、肢体盘绕电线等摩擦形成。警方分析其坠楼前应该手握着楼外电线意图下楼,电线折断。
检察机关认为金某、杨某、姜某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几人都当庭喊冤。被告人的律师表示:“我认为他们不构成非法拘禁。他们之间是卖淫嫖娼的关系,可以认定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没有被限制。被告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案还在审理中。
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