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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为农民,伙同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亦构成贪污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滕日如有期徒刑十一年。
滕日如是南宁市青秀区三岸园艺场二队农民。2009年,在南宁市凤岭南路项目建设的征地过程中,滕日如与农民黄林、黄国寿(均另案处理)商议,计划在被征地农民的土地上搭盖棚架,增加被征收土地附着物的国家补偿款,但没有成功。
随后,三人商量由滕日如负责继续操办此事。滕日如找到三岸园艺场负责征地工作的副场长黄益祥(另案处理)帮忙,黄益祥又找到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职员李毅民(另案处理),要求李毅民想方设法套出国家补偿款,并承诺给李毅民好处。
2009年5月25日,李毅民通过虚报和加大滕日如、黄林被征土地附着物的项目、数量的手段,分别与二人签订虚假的补偿协议书等,以黄林名义骗取补偿款41.7万余元,以滕日如名义骗取补偿款21.99万元。 (李凯斌 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