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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7月20日电(记者吕福明、滕军伟)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一起海上特大杀人、劫船案的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贵夺等5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威海中院一审查明,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作业期间,以刘贵夺为首的部分船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经事先预谋,由刘贵夺指挥,其他人分工配合,劫船返航回国。途中,因内部争斗等原因,刘贵夺组织、指挥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王鹏、冯兴艳、梅林盛、崔勇、段志芳、项立山先后杀害16名船员,并致6人失踪。2011年8月12日,刘贵夺等11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威海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贵夺等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刘贵夺等11名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部分失踪人员死亡后果不确定等实际情况,经威海中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渔船所属公司与绝大部分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已垫付赔偿款共计530万余元。对其他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将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