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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电 山西《运城日报》7月9日头版刊发了一篇《“稻花香”副董事长邓某被逮捕》的消息,称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某(邓军)4月7日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被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日前,笔者在山西稷山和湖北宜昌两地对邓军被抓案件进行了解。
稷山县公安局局长:“这个案子我们不便接受采访”
8月8日上午,笔者来到山西省稷山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知,负责对外宣传的杨主任不在,可以先到县公安局去采访。笔者立刻赶到稷山县公安局,见到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长安。郝局长一听来意,立刻问:“是采访关公坊邓军的案子吧?这个案子我们不便接受采访。”
笔者当即提出了质疑:据《运城日报》7月9日消息称,邓某被逮捕的消息是“据稷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的。为什么办案民警只接受当地媒体采访?该消息中办案民警称,“邓某借口壮大关公品牌,虚构事实,与地址在稷山的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期间,山西关公酒业不仅没有任何收益,还失去了‘关公牌’商标,2013年4月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邓某在贵阳机场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为什么宜昌关公“合资”了十年,今天才认定邓军涉嫌合同诈骗?此外,在该消息中,据办案民警称,“合资”十年,山西关公酒业没有任何收益。那么,是什么力量让山西关公酒业能够如此 “无私奉献”了十年呢?
郝长安否认办案民警向媒体透露过任何有关此案的消息,他告诉笔者:“您最好见一下政法委,人家有要求,有些事我想报道,真想把这个事捅出来,人家有要求,政法委同意才能报道。你们先通过政法委,我才能讲……”当记者说,这件事向社会公开后,公安局可能会背黑锅,郝长安说:“没事,该背的我背,上面认为我们办错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笔者当即去了稷山县政法委,并受到办公室主任卢鹏的接待。当听说稷山县公安局需要政法委批准才能接受采访时,卢鹏立刻向上级做了汇报,结果是要县委宣传部同意,县公安局才能接受采访。卢鹏给县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的杨主任打了个电话,杨主任要求笔者接听。笔者说明了来意,杨主任以“到时候会发通稿”为由,拒绝笔者了解稷山县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
湖北关公坊:“邓军身陷囹圄源于经济纠纷”
8月13日上午,笔者赶到涉及此案的湖北宜昌有关单位,发现,湖北关公坊员工对邓军被抓都感到惊讶、愤怒。
湖北关公坊一名张姓副总告诉记者,邓军身陷囹圄,事件起因源于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合作中的经济纠纷。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邓军担任宜昌市关公坊酒业公司(湖北关公坊前身)法定代表人,2004年11月,就做大“关公”品牌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开展了经营合作,由宜昌市关公坊酒业、稻花香酒业、山西关公酒业三方合资组建成立了合资公司,7年时间累计向山西关公酒业公司支付了共140万元保底分红。2011年,因“关公牌”、“关公坊”先后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影响力,山西关公酒业对原有分红不满,与合资公司其他股东产生争议,经过数十次谈判,只因山西关公酒业“狮子大开口”而未果。后经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就双方争议进行了终审判决,下达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在民事案件进展不利于山西关公酒业的情况下,邓军被山西稷山县公安局抓捕。
先抓人后再谈民事问题及商业合作为那般?
笔者了解到,稷山县公安局抓捕邓军后,稷山县领导带员与湖北关公坊有两次谈判。
2013年5月27日,稷山县领导带领稷山县公检法三家及山西关公酒业代理人,到湖北关公坊就所涉股权、商标所有权等相关民事问题及商业合作进行了商谈。
2013年7月17日至18日,稷山县领导和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等人一行再赴武汉,与湖北关公坊就合资公司股权、商标归属及合作投资等问题进行了谈判。
由政府领导带公检法三家及企业负责人一起,到武汉与湖北关公坊谈判,且谈的是商标、权益等企业间的事宜,这当然会让人产生联想:在邓军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捕后,稷山县领导、公检法带领企业负责人与湖北再谈商标、权益,是不是要搞城下之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