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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工商局干部特大合同诈骗案主犯判17年罚1500万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18     浏览次数:    

20130913   来源: 西安晚报

  719日本报报道了原渭南市工商局干部曹艳芳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私刻印章一案,昨日上午,渭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被告曹艳芳2003年以来,为了揽取工程监理项目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冒用省内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监理业务,安排被告人韩改云、张新苏等人参与洽谈或经办,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5.007万元,实际取得2060.917万元,同时串通投标,私刻其他公司印章。

  经渭南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曹艳芳在明知其无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为获取监理费用,冒用其他有资质公司的名义,用欺骗的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被告人曹艳芳为了揽取渭南市中心医院等项目的工程监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操控投标,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对于公诉机关认为曹艳芳构成公司印章罪的指控,法院认为,被告人曹艳芳为了签订合同,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用,安排其他人员私刻其他公司印章的行为,均是出于其实施合同诈骗和串通投标犯罪的目的而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罚处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判决曹艳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此外,被告韩改云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张新苏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80万元、许宏斌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据了解,11名被告罚金总共达2997万元。 (记者石俊荣郑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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