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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两年发生15起智障女被性侵案件,有上升趋势
在南海丹灶拉客的摩的佬邓某在路上遇到一女子小红,在明知对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还与其发生了性关系。邓某随后把此“艳遇”传开,三名保安得知后先后和小红发生性关系。没过多久,小红跳楼自杀。四名与小红发生关系的男子先后被抓,以强奸罪被批捕。
9日,记者从南海区检察院获悉,近两年来,在南海境内发生的智障女被性侵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共15起。由于智障女认识能力、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案件在侦破过程中往往非常棘手。
开房再给50元就陪睡
邓某是一名摩托车搭客仔,今年2月14日凌晨2时许,他经过南海丹灶时,见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小红蹲在路边,于是上前问她到哪。在到达小红要去的酒店后,小红称自己没钱,只要邓某愿意帮她开房并给50元,就可以与其发生关系。邓某当时就感觉到,小红应该是精神有问题,但还是没能经受住诱惑,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实上,小红的确有精神病。她2008年8月10日曾因精神病入院,后来经过治疗后,辗转在苏州、无锡、佛山等地打工。
与小红发生关系的当天下午,邓某就在丹灶镇宝盈广场一家烟酒店里,和学校保安邓某群说起了此事。
2013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邓某群驾驶摩托车外出时,在丹灶一酒楼门口附近见到了小红,小红同样表示只要帮其开房就可以陪睡。邓某群于是帮她开了房并与她发生了关系。
传开后都来享“美事”
回到学校后,邓某群把这一“美事”告诉了同事曾某光、杨某干等人,并称他们只要支付100-200元的交易费用,就可以和这女人发生性关系。曾某光支付了200元、杨某干支付了100元后,在邓某群的带领下,在酒店房间内和小红发生了性关系。
2013年2月21日中午,杨某干想到朋友彭某离过婚没有老婆,认为可以将小红介绍给彭某,于是叫邓某群回来商量。17时许,邓某群将小红带到学校门卫室。18时30分,杨某干搭小红到学校的1栋宿舍楼的办公室等彭某过来。19时,彭某去学校看过小红后,觉得可疑就离开了。19时30分许,小红径直跑上宿舍顶楼,杨某干和邓某群怕小红会跳楼,于是上去找,但为时已晚。20时许,小红从楼上跳下身亡。
随后,邓某、邓某群、曾某光、杨某干四人被抓获,并供认曾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四人被检察院以强奸罪批捕。
相关案例
强奸“傻女”,三保安把风
今年17岁的小惠出生于1996年8月,小学未毕业便跟随父母到佛山打工。因为小的时候发高烧未得到及时医治,患有轻度躁狂症和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很多人看来,小惠就是一个“傻女”。
2011年10月10日23时许,小惠在千灯湖游玩时,被正在巡逻的保安张某、李某、邵某、刘某四人盯上,四人先是上前与小惠搭讪,随后强行将其带到一假山后圆形平台处。四人脱光了女孩的衣裤进行猥亵。起初,小惠只是傻笑,看到这种情况,张某更是得寸进尺,提出要与小惠进行性交。李某明白了张某的心意后,即回宿舍帮张某拿来避孕套。随后,邵某、刘某、李某三人在外把风,张某则在假山后将小惠强奸了。
回到家后,父亲因为回家太晚将小惠大骂一顿,小惠不敢告之以实情,只是说自己在千灯湖旁的石椅上睡着了。直到第二天中午,情绪稍微稳定的小惠才将真相告诉了父母。2011年10月14日,张某等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南海法院查明,张某等四人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等三人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南海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邵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刘某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形势严峻
两年15起智障女被性侵案
9日上午,记者从南海检察院拿到的数字显示,去年至今,该院办理的强奸案中,有15宗案件的被害人为智障女,其中十件案已判决,五件案仍在审理中。遭性侵智障女年龄普遍在16岁至20岁之间,近期他们甚至办理了一件11岁智障女被性侵的案件。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案件以强奸为主,同时还有强制猥亵等。其中,有两起案件导致智障女怀孕并最终堕胎,有的受害人被四五名施暴者强奸,也有的受害人被一人强奸多次。
南海区检察院称,近年来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占性侵案的比例上,智障女遭性侵案件总体都呈上升趋势。由于智障女认识能力、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案件侦办起来比一般的强奸案要难很多。
受害人不知已受害
南海区检察院公诉科一位姓马的检察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这些性侵案中,由于被害人精神方面的原因,施暴者作案一般以诱骗为主,暴力、胁迫程度并不明显。由于被害人不能或不完全能辨别是非善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性防卫能力,嫌疑人大多只需给被害人一些简单物质利益,如一块蛋糕、几块钱、一瓶水甚至玩下手机等,就轻松控制被害人,并在其不知反抗或者反抗不明显的情况下实施奸淫。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受害人根本不觉得自己受害了。”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受害人对他们被侵害的行为根本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也没有去报案的想法。
正是基于这些特点,一些被害人往往被多人、多次侵犯,且受伤害严重。如在一起案件中,嫌疑人陆某多次将被害人邝某带至宿舍发生性关系,邝某既未明显反抗,又未在事后告知他人,直至怀孕16周,体型变化才被母亲发现,后堕胎。
施暴者不认为有罪
羊城晚报记者在翻看类似案件后发现,绝大多数案子中的施暴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低,多是打工仔。这些人,既有智障女的亲戚、邻居,也有和她们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马检察官说,在她所办案件中,嫌疑人多为50岁左右的中年外来务工男性,他们有比较强烈的性需求,但囿于经济条件,于是将黑手伸向身边的“傻女”。同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嫌疑人普遍持有“就算被发现也没事”的心理,部分人甚至将智障女作为性工具控制牟利。
“我们在审讯中,有一名嫌疑人曾表示,他觉得自己给个糖让智障女和自己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根本不构成犯罪。”她说,其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当时是不是自愿,都已经构成了犯罪。
调动社会力量帮扶
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建议,应该加强性侵害防治教育,让轻度、中度智障女接受包括生理知识、性行为、性观念、性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教育与训练,提升智障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犯罪。
她指出,智障女家长普遍面临着既要赚钱养家,又要特别照顾智障女的生存困境。因此,调动社会力量进行帮扶,利用社团组织尽力为她们提供一定的活动场所,确保在监护人无力监护的情况下,发挥出社会的“托底之网”作用,这可以让智障女的安全得到保障。(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