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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招募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18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6/3/17 14:41: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探索加强我省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有效保障和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省司法厅同意,省法律援助中心和省律师协会拟共同发起成立“安徽省直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以下简称“辩护团”)。现将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援助办案规则。
  3.连续执业三年以上,未有不良执业记录。                    
  4.具有刑事辩护(代理)执业经历,有较丰富的刑事案件诉讼经验。
  5.承诺每年至少承办一至两件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自觉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监督。
 
  二、工作职责
  1.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代理。
  2.解答法律咨询,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处理进行论证。
  4.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题研讨。
 
  三、招募范围和人数
  面向合肥城区律师事务所招募100名左右刑事辩护律师,其中具有六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不少于50%,报名人数较多时,参考报名者刑事办案经历、执业时间及法律援助律师专业需求等因素,择优集体研究确定人选。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二)报名方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合肥市城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律师可登录安徽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安徽律师网”,下载《辩护团律师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背面打印《辩护团律师须知》),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章审查同意后,送到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即可;报名时请附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有关证明个人办理刑事案件经验的材料可一并送交。
  (三)对报名事项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联系人:丁明(0551-62822095)、王冠忠(0551-62818027)。省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43号四联大厦14层(长江路和金寨路交口西南角)。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建立辩护团律师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辩护团成员监督,欢迎律师对辩护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1、辩护团律师须知.doc
 
          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  安徽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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