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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为法治中国培养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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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新出席首批法律实习生工作总结会
2016-0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罗书臻
  为期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律实习生工作圆满结束。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亲切接见全体法律实习生,与大家话别,勉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律实习生工作总结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徐家新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关于法律实习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造就更多栋梁之才。

  徐家新指出,法律实习生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法律院校双向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首批法律实习生工作的成功实施表明,法律实习生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法治人才培养规律,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来自全国高校的法律实习生通过亲身参与司法审判过程,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法律思维得以进一步养成,综合法律素养得以提升,司法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解和认同。相关法律院校和司法机关搭建了共育人才的平台,实现了法院与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交流互动、合作共赢,创新了优秀青年法律人才培养途径。

  徐家新强调,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制度属于新生事物,开端良好,但仍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要细化制度规定,严格选拔标准,明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研究建立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相衔接的配套制度;要进一步拓展实习领域和接收岗位,加强实习中的学习交流研讨,丰富和提高实习生对司法实践的感知,使他们了解人民法院工作全貌;要进一步密切协同配合,积极协调院校将实习生实习经历纳入学分管理,大力支持学生参与法律实践;要进一步强化实习保障,为实习生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机会,努力使法律实习生工作行稳致远。

  徐家新希望,法律实习生要有更强的使命感,自觉将人生价值融入到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尽情发挥才干,放飞青春梦想;要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理解融入到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中,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练就过硬本领,刻苦钻研理论,积极投身实践,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要积极向社会传播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传播人民法院工作的“好声音”“好故事”,传播法治的正能量,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会上,宣读了《关于第一批优秀法律实习生评选情况的通报》,为实习生颁发实习证书。部分实习生、指导老师、实习部门、高校的代表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团委、实习单位等部门以及清华大学等部分高校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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