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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润天律师事务事务所接受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指派单玉成、李传平律师为骆某某被控职务侵占、盗窃一案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庭审前认真准备、召开庭前会议、激烈的法律辩论,两位律师以专业、尽职的辩护工作,使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法院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辩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接受委派后,润天所的两名承办律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庭前准备,确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 鉴于被告人骆某曾经患有人格障碍,为满足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承办律师于6月29日上午召集当事人家属召开了庭前会议,省法律援助中心张贺京主任受邀亲自参加。在会议中,承办律师对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辩护方案取舍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李传平律师提出由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骆某职务侵占数额将达不到追诉标准,不应当再作为犯罪;单玉成律师着重对于盗窃罪部分存在的几种可能性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确定以被告人认罪、悔罪,辩护律师从本案定性以及证据方面分别对被控两罪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的庭审策略,目标是为了确保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当事人家属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庭审预审表示完全认同,张贺京主任也对辩护律师细致的准备给予高度评价。 6月30日,骆某涉嫌职务侵占、盗窃一案在蜀山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并且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骆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先行羁押的一个月折抵刑期),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对于结果表示满意,一审辩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