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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18     浏览次数: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那么,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构:基本犯罪+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

  【注意】结果加重犯所定的罪名还是基本罪的罪名。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234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63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236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336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238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260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239绑架罪

  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115条、第119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21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58强迫卖淫罪

  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136危险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133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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