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不足30岁的小伙,因父亲和伯父之间发生家庭琐事矛盾,在为父亲出气时竟然迁怒无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亡,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死刑。
不足30岁的小伙,因父亲和伯父之间发生家庭琐事矛盾,在为父亲出气时竟然迁怒无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亡,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死刑。
李彦兵的父亲与其兄李俊峰(系李彦兵的伯父)因家庭琐事,以致两家关系不和睦。2010年1月9日,李彦兵给父亲打电话说要找李俊峰给其出气,之后李彦兵从自己暂住地携带长刀和折叠刀各一把到交警七大队家属院李俊峰住处,发现大门关闭后便又乘车于凌晨1时许到西安市新城区胡家庙蔬菜批发市场,寻找李俊峰的亲戚王喜林。在进入批发市场时,值班人员段军要求李彦兵离开,李彦兵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长刀对段军连捅数刀。赶来的2名值班人员上前将李彦兵制服,并夺下了其手中的长刀。
正当一名值班人员打电话报警之际,李彦兵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在场的另一名值班人员颈部划伤后逃离现场。为了了解被害人的受伤情况,逃走后的李彦兵再次返回现场,被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
8月19日,西安市人民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彦兵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李彦兵当庭表示不服,将会上诉。
来源:三秦都市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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