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现实生活中,官司胜诉后,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没有得到受偿,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情况下,该怎样处理呢?还能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往往都是这部分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时效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两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若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两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法院不在受理申请。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了。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后果。
2、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但依法主张或提出了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法院应该严格审查,确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该受理申请。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1)不可抗力:如战争、骚乱、洪水、地震等。
(2)其它障碍:如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
(4)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四种情形。
要是出现赢了官司,却没有受偿,又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情况,先自行审视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理由,若无法自行确定的,可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尽最大可能争取让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