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刑法修正案(九)对暴力袭警的行为做了哪些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即为对暴力袭警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旧条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法理简评
关于袭警行为的刑法立法,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一般以独立罪名“袭警罪”进行规定;另一种是大陆法系一般不设独立罪名,而是规定在妨害公务罪中。例如,日本刑法规定“在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对其事实暴行或者胁迫的,处三年以下惩役或者禁锢”。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也规定,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胁迫者,构成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罪。这些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增设袭警罪的呼声很高。此次立法没有增设独立罪名是明智的。但是立法机关迫于压力而增加第五款规定暴力袭警的从重处罚。在笔者看来,其实并无必要。
从法理上说,大陆法系并未单独增设袭警,也并未出现处罚上的漏洞。从司法实践看,一方面,我国刑法中妨害公务罪完全能够处理此类行为,而且实践中一般都比普通的妨害公务处罚要重;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暴力威胁阻碍警察执法的,一般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并未出现处罚漏洞。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增加第五款并非增设新罪名,对于暴力袭警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三、司法认定
1、以暴力相威胁阻碍警察执法行为如何处理?如前所述,增设第五款的必要性本身值得怀疑,与该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相比,第五款中只有“暴力”而没有“胁迫”。这意味着如果仅仅是以胁迫方法阻碍警察执法,并不适用第五款,而仍适用第一款;只有在暴力袭击警察执法时才适用第五款。
2、造成公务人员伤亡的,从一重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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