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导读:《常回家看看》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在去年得到了广泛的传唱,歌词深深地表达了老人们期盼后辈回家探望的心声以及社会对孝道精神的寄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早已开始实施,当道德约束逐渐示弱的时候,法律变要承担起维护家庭和谐的责任。可是如果孝心和法律“相撞”,我们到底该选择哪方?是亲情为大,还是法律为先?本期《专家说法》由廖开喜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别轻易“动”他人的人身自由权5月10日,珠海某高中的女生刘某,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抚养。其生母李某因母亲病危,要求女儿刘某回山东老家看望姥姥。但刘某因为临近高考不愿耽误学习,拒绝了生母李某的要求。李某便在珠海租了张某明的车,并找了另一名男子耿某帮忙,于9日18时许来到刘某的学校门口将刘某强行掳上车,驱车上了G4高速。途经G4(京港澳)高速粤北收费站时,被乐昌警方截获,涉案人员和车辆已移交珠海警方。
“母亲劫持女儿回乡探望姥姥被抓”这样的案件听上去离奇好笑,但是这位母亲的心情我想是可以被理解的,家中老母病危,想见外孙女最后一面,作为女儿希望完成老人遗愿,情有可原。但是她一定不会想到,就算是强行带自己的女儿回家,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一种罪名叫“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侵犯的是他人身体自由权,即人格权,是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
你可别小看了公民的身体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的保证,也就是说,如果你连身体自由这种基本的权利都失去了,那学习、生活、工作这些想都不用想了,简直就是望尘莫及。可想而知,人身自由权听上去很空,一旦真的没有了,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那时候人们才会明白它的珍贵。
其情可悯,其罪难恕
母亲及帮忙者的举动属于非法拘禁行为,在这一点上是没有异议的。不过很多时候,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会构成犯罪。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母亲等人只是将女儿强行掳上车并开车回老家,情节较轻;母亲针对的只是自己的女儿,社会危害性不大;母亲的动机是为了要女儿回乡看望病危的姥姥,并无恶意;从5月9日晚上6时许,母亲将女儿强行掳上车,至次日零时3时30分在收费站被警方截获,前后不足24小时,持续时间不长。结合上述情况,本案中母亲等人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所以母亲强掳女儿回家尚未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仅从限制人身自由不足24小时就被警方截获的角度考虑,母亲及帮忙者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相比既遂犯而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对母亲等人非法拘禁行为的处罚应该不会太重。
亲情与法律“碰撞”时,我们该何去何从?
母亲挟持女儿看望病危的姥姥虽是一片孝心,但她实际上是将孝心放大,从而忽视了法律对于人身自由的保护。母亲此举已是违法,重则会被追究非法拘禁罪,轻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但因其出于孝心,处罚时可酌情处理。其实,当面对女儿的拒绝时,母亲完全可不采取此等鲁莽的行径,比如可先与前夫或女儿所在学校、班主任商量,让他们帮忙做女儿的思想工作,如此,亦可令女儿前去看望病危的姥姥。
很少有人能遇事可以保持冷静、不冲动,但是当真的发现自己违法后又悔之晚矣,所以当你决定去做的时候,还是需要考虑得多一点,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很多人都认为家务事外人管不了,就如本案而言,母亲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不良的后果。在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越来越健全,各项条款也规定得越来越明确,要多了解、多学习才好。
是亲情“病危”了,还是社会“病危”了?本案虽是个案,但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深究其中原因,无非是“孝道”再次掀起了人们思考的高潮。从社会压倒性支持“回家看望外婆”的现象来看,社会对“孝道”的理解已经进入了一个误区。在一般人眼里,“孝道”就是子女应该如何孝顺父母及长辈,这是错误的,是有违自然规律的。
记得有个养生专家在讲课时讲到:“孝道,是以我为主,是对父母的接纳,无论父母有多少的不完美;对孩子,无权要求他们对自己尽孝,只有给孩子传递真正的爱,才可以连上源头在宇宙的血缘线路,正能量就会源源不断地传来,这就是自然规律。”我赞同这个观点。
一位84岁的高龄老人卧床不起,她唯一的心愿就是见孙女,可老人每次拨通孙女的电话,孙女一听就挂了电话。是什么造就了人心的冷漠?一首《常回家看看》唱出了不少人的心声,也唱出了老人们的心理需求。201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开始施行, 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可是就算有再多的条条框框来要求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如果源头上没有改变,那么成效也不会太大。拿什么来拯救“病危”的亲情?唯有一代一代付出真诚的爱,才能让爱延续,让亲情变得温暖。
李某要求女儿行孝,而且是越级式的。社会在“看望病危外婆”及“高考”孰轻孰重的问题上,纷纷指责刘某,其实这也是对别人行孝的干涉,破坏了自然规律。所以,本案给人们的启示就是,做回自己该做的。
专家结语
在目前的中国式离婚中,夫妻关系解除,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能系一方。多数孩子将面临失去父爱或者是母爱的境地。究其原因无非是观念中的非此即彼(不是夫妻便是敌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义务欠佳、探视陷入困境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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