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导读:内蒙古高院12月15日宣布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宣布因“强奸杀人”于1996年被执行死刑的呼格无罪,彻底推翻该案。这一改判引起巨大轰动,它让呼格的亲人悲喜交集,也让中国全社会感慨万千。纵观本案最近9年来的曲折平反路,我们很难感到欣慰。本期《专家说法》我们邀请到赵剑律师在呼案本身尘埃落定之际与我们共同探讨探寻其曲折平反路背后的原因,避免同样问题的再次发生。
给律师创造良好的辩护条件十分重要任何一个国家都可能会有涉及人命的冤假错案,中国也不例外。呼格案给我的最大印象就是无辜的人因为错判被处死,时隔18年之后平冤昭雪。其实仔细想想你会发现,中国并不是一个坚持错误、死不认错的国家。正义永远都会有人伸张,不管是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还是媒体、舆论的积极推动,使得呼格最终平反。虽然时间较长,但是也还是用事实证明了一个道理:公道自在人心。
据了解,对于这么一个有着重重疑点的案件,呼格案的一审辩护律师当时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认罪态度好”,二审上诉理由是“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在形式上其做的事有罪辩护。而现在冤案得以昭雪,当事律师的专业性和辩护能力也遭到了质疑。我反倒认为,一味指责当事律师是不合适的,如果当时律师本来很想为呼格说话,但是却连阅卷都十分艰难,甚至还要面对重重阻力,那么他又如何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呢?回首最近平反的冤案,其实承认现实与消解阻力比追责更重要。所以,给律师创造良好的辩护条件很有意义。
国家方针的领导和舆论的监督很关键在各大冤假错案上,舆论监督显然具有强大的力量。有些新闻媒体在曝光重大案件后会对其进行跟踪报道,而有的媒体会选择内参的形式。其实,无论是跟踪报道也好还是内参也罢,媒体和群众舆论都只能发现问题,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障媒体对司法机关进行合理监督,以及保障司法机关既能独立办案又能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得案情的发展公诸于众,在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下,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难发现,判决无期徒刑及以上的重大冤案,大多都历时10年以上才可能有机会平反,而有机会并不等于平反,想要真正获得平反,可能还需要再耗上10年的时间。聂树斌案在判决生效20年之后才开始复查,这并不是个例,类似的事件还是有的。这个沉重的冤狱时间成本饱含了多少亲人的血与泪,但同时也反应了当时时代的法律修订缺陷以及现在的政治时局变化——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于呼格案及其他冤案有着重大的意义。
当呼格案平反之后,虽然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舆论上的很多声音也高呼改判并不够,但是鼓起勇气承认过去的错误已经是一大进步。确保辩护律师的法定权利,制定更严谨的法律法规来消解阻力、保证判案的准确性,是降低平反冤案成本的重要途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也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不可避免的课题。
法治中国将坚持依法治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减少了冤案的几率。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订,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从而使得刑讯逼供遭到沉重打击,这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发生了革命性的进步。虽然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可能仍旧不能完全避免冤案的发生,但是我确信,在法律不断完善、办案终身责任制的今天,依法治国并不是一句空话。事实证明,中国正在一步步向前走,法治中国正在一砖一瓦盖起来。
对于呼格案,很多人都说一句“对不起”是远远不够的,但是有一点请大家不要忽略,内蒙古公安厅本就已经决定进一步调查和追责,依法治国除了备受舆论关注,也是现今司法各界的决心。改判呼格案之后,还有一系列“善后”工作,包括搞清案件事实、国家进行赔偿以及确定和处理冤案的负责人。让这一具有时代特性的冤案被完完全全理清楚,还公众一个真相。
有人说人死不能复活,所以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但是对于呼格的家人来说,这正义就算是迟到再久也是欢迎的,因为我们能从中看到司法部门面对问题的态度,从而使人心中充满了更多的希望。尽管当面对很多遗憾时我们喜忧参半,一个发展中国家也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得到完善,但是政府从未气馁、积极向前,民众愿意坚持等待、期盼改变,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专家结语
国家在发展和进步,最常态的生活才能了解到最真实的中国。或许你也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你求助过警察,甚至可能上过法庭,其实你见到的警察和法官就是中国百万公安干警及司法人员的形象。他们绝大多数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正义。
当然,确实也有制造了冤案的警察和法官,我们气愤、难过,也为自己和亲人远离那些事端而感到庆幸。我们要做的和能做的,是尽可能消灭会导致冤案的各种条件,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得更安全。冤案在所有国家都没有做到完全绝迹,欧美发达国家照样未能幸免,而中国已经在最大力度地不断改进,让办案过程严格透明,对冤案的态度明确且严厉。中国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责任编辑: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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