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第1期
导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即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找法网特邀张律师教你如何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五大要件
正当防卫五大构成要件:
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具有防卫意识; 4、针对侵害人防卫;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以案说法:正当防卫案例分析
【高速路口抢劫案】
甲某在高速路口附近伺机抢劫,当看到乙某停车整理物品时便上来搭讪,待时机成熟便持刀实施抢劫行为。在甲某实施抢劫过程中,乙某趁其不备,出于自卫的目的,拿起车上的消防器将甲某砸晕,并用绳子将甲某控制后报警处理。经查,乙某重伤。检察机关认为:乙某在遭受到持刀抢劫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理性,采取了合理的防卫手段。虽然最后致甲某重伤,但是对比乙某所受到的人身危险性,其防卫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对乙某作不起诉决定。
张律师点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乙某的防卫行为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防卫过当需担责 应当减轻或免除
行使正当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的情形:防卫过当
何谓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防卫过当。
以案说法:防卫过当案例分析
【阻止丈夫伤害案】
甲某与妻子发生口角,操起房间内塑料长凳砸向正躺在床上看电视的妻子,被妻子躲开。当甲某再次举凳砸向妻子时,其妻出于自卫的目的,拿起床边的水果刀刺中甲某的左胸部,后甲某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其妻子是为使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用水果刀刺被害人的方法意图加以阻止,具有防卫性质,但因其行为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张律师点评:行使正当防卫这一权利时必须注意不要超过一定的“度”,否则就会演变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将有可能构成故意或过失伤害罪而受到法律追究。须把握的“度”主要包括:时间限度:是在受到不法暴力侵害,身体、生命安全受威胁之时,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尚未结束;对象限度: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实施;动机限度:须为了保护自己而进行反抗,而不是故意伤害他人;轻重之度:以能够制止对方、保护自己为度,超过此限度的暴力行为则为非法。故本案中,甲某的妻子采取用水果刀刺被害人的方法意图加以阻止,具有防卫性质,但属防卫过当。
假想防卫造侵害 应属过失或意外
行使正当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的情形:假想防卫
何谓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以案说法:假想防卫案例分析
【的士抢劫案】
甲某开的士搭乘两名乘客去目的地途中,根据这两名乘客的言谈举止,怀疑他们要实施抢劫行为。甲某出于以防不测、自保的心态,抽出一把尖刀朝其中一名乘客身上乱捅,致其重伤。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乘客身上并无凶器,更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能证实他们有实施抢劫的故意及行为,甲某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张律师点评:所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的行为。假想防卫是非正当防卫的一种情形,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认识错误而实施防卫行为,是假想防卫的本质特征。
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特别防卫不担责
行使正当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的情形:特别防卫
何谓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特别防卫案例分析
【夺刀刺死行凶者】
甲某等3人在村子里吃饭时,由于甲某内急,便在乙某家墙角边小便,被路过的乙某看见,双方发生争执。甲某随即纠集同行人,携带铁锤、尖刀等工具,预致乙某于死地。乙某为了制止甲某这种危及生命的暴力伤害行为,无奈之下从甲某手中夺过尖刀,将甲某刺伤,甲某被送医院后不治死亡。案发后,乙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乙某的行为属特别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据此,检察院对乙某作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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