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来,“伪基站”发送诈骗、垃圾短信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严厉打击、加强防范“伪基站”刑事犯罪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电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打击该类犯罪,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建立联合防御打击体系,完善技术交流机制,提高打击“伪基站”的技术支撑能力。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该院受理的发生在2014年至2017年的“伪基站”犯罪案件进行专项调研,向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通报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7〕中二法建第01号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本院自2014年至2017年,共受理“伪基站”犯罪案件4件、涉案被告人5人,其中,涉及罪名为诈骗罪1件2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2件2人、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1件1人,被告人多为中学学历,年龄在26岁至46岁之间,3人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零六个月。“伪基站”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流窜作案,隐蔽性强。犯罪人多为外地人员,通过驾驶租赁或者本人的车辆在广东省各城市商圈、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短信,停留时间较短。“伪基站”设备体积小、易携带,犯罪人隐藏在人群中操作,很难发现。
二、雇佣他人操作,犯罪成本低。犯罪人通常躲在幕后,以重金为诱饵通过网络招募工作人员,通过QQ和手机联系,工资结算通过银行卡转账,即便抓获受雇佣者,损失的只是“伪基站”设备。而该设备一般由手提电脑、发射机、天线组成,价值仅几千元左右,有的还添加了手机、大功率群发器、车用逆变器供电设备,每天可以群发短信20万条。
三、受影响用户数量大。“伪基站”设备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和移动通信基站的部分功能,犯罪人用手机操作“伪基站”设备,设备会持续搜索周边用户并以大量收集用户IMSI(国际移动用户识别码)、非法占用正规通讯公司通讯频率等方式,通过短信群发器或短信发信机群发短信,短时间内会影响大量用户的通讯甚至导致通讯中断。
四、冒充他人号码发送短信,迷惑性强。犯罪人伪装成通讯运营商、银行客服,甚至公安司法机关发送短信,诱使被害人按照短信内容进行操作。短信内包含“钓鱼网站”,一旦点击进入对方便可获取用户手机内的信息,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
近年来,“伪基站”发送诈骗、垃圾短信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严厉打击、加强防范“伪基站”刑事犯罪可以维护公共通讯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更好打击和预防“伪基站”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特建议:
一、通过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反诈骗能力。贵办应当积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银行和通讯运营商的合作,做好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提高辨明真伪的能力,不要盲目操作涉及办理手机、银行卡积分兑换、转账等财产处分业务的短信,最好去营业点办理,网上办理应当登录正规的官方网站,短信中的网址不要轻易点击,遇到可疑情况可以拨打客服电话,切忌轻易对外透露个人信息。
二、通过技术革新,加强对“伪基站”的侦测能力。贵办应履行好无线电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以及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件的职责,提高监测设备的灵敏度,安装反网络装置,让“伪基站”设备无法工作。
三、通过政企联合,建立防御打击体系。一是充分利用公安机关、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中心、通讯运营商客服电话的投诉举报功能。二是加强全行业联合,共同打造“互联网+警务”生态安全体系,借助大数据挖掘并分析“伪基站”发送的违法犯罪信息,提高案件侦破效率。三是针对“伪基站”犯罪高发区域,实施专项行动,开展精准打击。
以上建议请予考虑,如有反馈意见,请于五日内向本院反馈。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效果】
中山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收到该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结合其工作实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回函如下:
一、加大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我办将充分利用无线电宣传月、全市法治宣传日等活动,走上街头、广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普及无线电法律知识,向群众讲解“伪基站”骗术及其法律处罚。同时,积极借助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切实提高公众的信息保护意识。
二、完善技术交流机制,增加打击“伪基站”的技术支撑能力。我办将组织技术人员研究“伪基站”违法犯罪的特性,增进与周边地市的沟通,加强技术交流,优化侦测手段,完善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我办将抓紧研制无线电监测新技术、新设备,尽快实现设备更新换代,提高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和无线电侦测水平。
三、加强与通讯运营商的合作。一是加强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的联系,共享信息,借助运营商大数据挖掘并分析“伪基站”活动轨迹,集中力量,主攻高发区域,提高侦查效率;二是按照《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打击治理“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活动信息报送的通知》的要求,继续主动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开展“伪基站”清理专项活动。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