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法院如火如荼的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背景下,新的信息技术手段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显著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质效,视频庭审做为信息化手段的一种,在审判工作中显示出了良好的使用价值和积极的现实意义,如何进一步加强视频庭审的管理与应用,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基层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应用视频庭审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对于基层法院而言,轻微刑事案件是视频庭审的一个重要应用领域,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数量多,刑事审判工作压力较大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其审理时间普遍较短,出现被告人提押时间超过案件审理时间的情形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轻微刑事案件能够普及应用视频庭审,无疑能够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负荷,同时也能有效节约司法成本,起到一举多得的效能。
二,有助于提高信息化水平,积累实践经验。在信息化技术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得到广泛应用的趋势下,视频庭审对于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的价值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可以与其他信息化手段互补,充实信息化构建;其二可以以视频庭审为契机,强化法院干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水平,其三可以为信息化建设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为审判工作发挥出更多更大的作用。
三,有助于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工作进步。实际上,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应用视频庭审已有不少基层法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而完整的构建起视频庭审体系,不仅可以为刑事审判服务,同样可以应用于其他法院工作:例如当事人在押的民事案件审理,远程视频提讯工作等等,实现视频庭审系统的多功能化,确保相关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充分发挥视频庭审的潜能,为推动法院工作进步创造实际价值。
制约基层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应用视频庭审的现实因素
一,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应用视频庭审需要相应的制度依据以及管理规章,虽然目前已有部分法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审理中应用视频庭审,在民事审判中也有尝试,均取得了积极影响,但目前人民法院对于视频庭审的应用与管理尚缺乏相关制度,对于视频庭审的管理规范存在不利影响。
二,技术有待提升,保障不够充分。视频庭审构建需要高质量的软硬件设施配合相关人员良好的信息化应用水平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实效,目前基层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处于铺开阶段,尚未彻底完成,在信息化应用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在此情况下视频庭审的应用所需的技术支持和设施配备也存在一定短板,需要给予更高的重视程度和更大的投入力度。
三,调研力度不足,科学论证不足。目前人民法院对于视频庭审的管理与应用尚未列为课题进行专业的调研与论证,对于视频庭审的功能,实效,应用等方面没有进行更加充分的探讨,使视频庭审构建缺乏明确的导向和理论支撑,制约了视频庭审的高效应用。
基层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应用视频庭审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构建,确保管理规范。由于视频庭审对于法院工作是一种新鲜事物,对庭审方式是一种较大的创新,在人民法院内部,由于审判人员年龄层次,专业水平,个人能力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对于视频庭审的接受程度尚需提高;对于庭审工作本身而言,不仅涉及公诉方,辩护人,被告人家属等诸多方面,在法院内部,视频庭审需要审判部门,技术部门,司法警察等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开展视频庭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充分保障诉讼各方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法院工作规章的前提下,应当加强视频庭审的制度构建,逐步形成完整的管理机制,同时针对法院工作实际,对视频庭审的范围,程序,操作,分工等方面的规定不断细化,确保视频庭审工作管理规范。
二,加强技术构建,保障应用水平。技术构建是视频庭审的基石,没有一流的技术水平与设施配备,高效开展视频庭审工作无从谈起;就实际情况而言,目前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这一系统进行充分利用,在该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技术构建是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为保障视频庭审顺利进行,可以考虑结合当前开展的科技法庭建设,为每个法庭普及配备高质量的视频设备,为执行视频庭审的相关人员视实际需要采购相应的技术装备,由技术部门定期对视频庭审系统进行维护,检修,升级等工作,确保视频庭审得到良好的技术保障;应用能力方面,对参与视频庭审的法院干警进行强化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为视频庭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强科学构建,探索普及推广。做为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视频庭审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视频庭审尚处于探索和实践阶段,其大规模普及推广尚需要过程;而各地法院实际情况不同,在应用视频庭审过程中所面临的情况也存在差异,同时逐步扩大视频庭审的应用范围,为更多的法院工作服务也值得探讨,因此在视频庭审的建设过程中,科学建设应当成为推进视频庭审工作的主线,人民法院可以对视频庭审实际应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宣传,对视频庭审的实际效果和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广泛听取专业技术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总结视频庭审中的现状与得失,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将科学构建贯穿于视频庭审中,还可以考虑对视频庭审应用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专业探讨等学术活动,加速视频庭审的普及与推广,让视频庭审为法院工作发挥出应有的现实价值。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