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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主任“牵头”,正副校长齐落马——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重庆医药高专贪腐窝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校校长黄祖春、副校长邓步华、校办主任丁昭良为牟取私利,在学校新、旧校区工程建设中,分别受贿20万元、26万元和12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祖春、邓步华、丁昭良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0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
校办主任“面授机宜” 茶叶盒里收现金8万
今年47岁的丁昭良,自2007年起担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主管日常行政工作。
2010年10月,重庆医药高专在大学城的新校区要进行绿化后期增补。经过会议决定,由校办负责牵头实施该项工作。作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丁昭良对该绿化后期增补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
2010年10月底开工后不久,丁昭良在学校东教学楼走廊上遇到了该绿化工程承建商张某。
“你工程做完了还是要给老大考虑点。”张某在证词里回忆称,当时丁昭良将他拉到一个没人的地方如此“建议”。见此情形,张某回复,“最多给15%”。考虑到自己的工程是校办在具体负责,多少也要给点好处费,张某又补充说会给丁昭良5%。
2010年12月,张某用报纸分别裹好了6万元现金和两万元现金,共同装在一个茶叶盒中,来到丁昭良办公室里,将茶叶盒放到办公桌后的书柜中。丁昭良收下现金后,转手将其中5万元交给了校长黄祖春。
2011年春节前,丁昭良邀请校园绿化工程的承建商吃团年饭。在酒楼的楼梯上,丁昭良又从该承建商处获得好处费5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交给了黄祖春。
2011年5月初,在给绿化承建商提前“示意”后,丁昭良来到江津汽车站附近的一个路口,从车窗里接受了承建商给予的最后一笔好处费12万元。
虽然丁昭良曾向黄祖春汇报过,绿化工程的承建商同意给的好处费分别是15%和5%。但是,丁昭良觉得黄祖春不会考虑该拿多少,只要自己拿钱给他,他就满意了。
因此,收到这笔好处费后,丁昭良觉得前两次自己都留少了,这回该多留点。最后,他留下了7万元,只给了黄祖春5万元。
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绿化承建商先后分3次共给予丁昭良现金25万元。丁昭良留下其中12万元,将13万元交给了校长黄祖春。
地板下藏款20万正副校长齐落马
46岁的黄祖春,2007年起担任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并分管办公室、财务和人事。他是临床医学博士,也是重庆市癫痫病医学专家,曾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
在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期间,通过校长办公室主任丁昭良,黄祖春先后收受绿化工程承建商送来的好处费共计13万元。丁昭良每次到他家中送钱时,都会告诉黄这是增绿工程表示的意思。
其实,除了在学校绿化工程中收受好处费外,在学校建设教职工经济适用房过程中,考虑到“人情关系”,黄祖春也收受了建筑商送来的好处费。
建筑承包商项某中标医药高专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后,邀请黄祖春去喝茶并商讨工程合同等问题。在回家途中,黄祖春收到项某送来的3万元。此后,为了使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承包商项某又陆续给黄祖春送去9万元。2011年3月,黄祖春主动邀请承包方负责人喝茶,退还了5万元。
“我收钱都是被迫收下的。”黄祖春在庭审时解释说,因为对方是合同方,所以不能把关系搞僵了,在一些场合下,别人给钱不能不收。
2011年6月1日,黄祖春被刑事拘留。随后,办案人员在黄祖春家的木地板下搜查出现金20万元。对此,黄祖春的妻子汪某表示,连她都不知道家中地板下会藏有如此多现金。
同样,在重庆医药高专教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期间,收受承包商送来好处费的还有副校长邓步华。邓从2007年起担任医药高专副校长,并在2010年1月开始兼任学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分管新校区建设和后勤工作。
建筑承包商项某中标后,本该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0%的保证金,共计1000万元。但是,因资金周转等问题,项某一时拿不出钱,便找到邓步华商量。后来,学校开会决定,项某只需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作为保证金,剩下的5%从学校应支付的备料款等款项中进行抵扣。
为感谢邓步华给予的帮助,项某在2010年中秋节时邀请他喝茶,并送给他好处费8万元。实际上,在建筑承包商项某还未中标前,就先给邓步华送去了1万元的好处费。2011年春节前,项某又以拜年的名义,给邓步华送去现金两万元,希望以后能够继续合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医药高专新校区建设过程中,邓步华还收受食堂设备供应商李某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收受校园超市承包商康某给予的感谢费6万元,收受学生公寓家具供应商樊某给予的好处费两万元,收受外墙砖供应商罗某给予的好处费两万元,收受车库工程承包商吴某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以及新校区景观设计承建商给予的好处费1万元,受贿共计26万元。
根除象牙塔硕鼠去行政化是关键
近些年,关于高校领导的贪腐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一方净土”的学校反而变成了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地”,特别是在高校的扩张建设过程中,问题频现。
“很多事情都需要他们签字认可,送些好处费,在工程建设和之后的付款过程中就不会为难。”医药高专的绿化工程承建商张某在证词中坦言。
据了解,随着我国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机构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一所大学的校长往往是身兼数职,手握重权。
“以劳务费、感谢费等名义行贿,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段,其目的是为从学校那里获得更多利益。”重庆大学法学院教师、法学博士吴如巧告诉记者,面对这些“糖衣炮弹”,一些高校负责人由于心态不正,很容易走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道路。
不难发现,我国高校当前的行政化现象十分明显。“高校腐败案的发生,除了高校中民主监管不到位外,还在于高校的体制问题。”吴如巧认为,要根除象牙塔中硕鼠,不仅要警示教育、完善监管制度,还要让高校真正去行政化。
■沉思录
教育领域腐败,如今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一所大学校长身兼教育家、企业法人、行政领导,当这三个身份集于一体而又缺乏有效监督时,腐败就有了肥厚的生存土壤和成长空间。
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层次的、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则是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