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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法院對轟動全國的槍擊民警案的罪犯譚雪貴作出一審判決,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譚雪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譚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5萬元;同時還認定譚雪貴犯有盜竊罪、搶奪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和脫逃罪等多項罪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23萬元。
廣西來賓市合山籍男子譚雪貴,今年22歲。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間,譚雪貴多次夥同他人持刀槍在柳州市及合山市等地實施搶劫,搶得手機、現金和手表等财物。2009年5月至6月,譚雪貴和同夥遠赴遼甯省作案,在高速公路搶奪過往司機的财物;同年6月10日,譚被遼甯省阜新市警方抓獲,因他系廣西合山市警方網上通緝的在逃人員,後被移交給合山市公安局。同年7月14日淩晨6時許,譚雪貴在被審訊期間,趁監管民警不備,打開身上的手铐腳鐐脫逃。
譚雪貴脫逃後,繼續瘋狂作案。2009年10月20日,他和同夥來到柳州市飛鵝二路的一家賓館,持槍威脅總台工作人員和客人,搶得現金、手機等一批财物。鬧市區内發生的這起賓館劫案驚動柳州警方,經過一系列缜密偵查,公安人員最終鎖定譚雪貴爲主要嫌疑人。
2010年1月24日,獲悉譚雪貴去柳城監獄探望同夥,柳州警方迅速部署抓捕。然而,在監獄探視室裏,面對撲上前的公安人員,譚雪貴掏出手槍,将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紅光責任區刑偵大隊民警方華擊成重傷,同時譚雪貴還想拉響口袋中的一枚手雷,與民警同歸于盡,被英勇民警制服,并奪下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