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捂死持刀索钱女 母亲获刑三年
宣判时母亲当场晕倒,急救醒来后呆坐庭前,表示不上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 通讯员荔法宣报道:27 日上午, 备受关注的“母亲捂死刁女”案在荔湾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谢某涉“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时,尽管法院庭审前对其进行了心理干预,但入庭不及十分钟,谢某“扑通”一声晕倒在地。经急救醒来,谢某呆坐在庭前,表示不上诉。
荔湾区人大代表, 谢某夫妇所在单位、社区,以及其女儿小雨(化名)生前就读学校等社会各界代表,均到庭旁听了宣判。宣判后,经办法官就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解释。据了解,法院正考虑在案件宣判后与相关部门、机构联络,跟进对谢某的后续心理引导工作。
在对谢某行为的定性上,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法院表示,区别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 需查明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为此,院方在判决中对该案作了专门论述,根据具体案情,法院认定谢某并无故意伤害女儿小雨的行为, 女儿的死亡系谢某行为过失所致。
法院认定, 谢某在小雨成长的过程中教育方式不当,溺爱小雨,但其主观上无伤害女儿的主观故意,也无追求和放任伤害或死亡结果。
因此, 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案情回放
今年8 月17 日晚,女儿小雨(化名)回到家,告知家人学校要求交照片办理羊城通学生卡。女儿让谢某请师傅到家里来拍照,谢某未允,母女由此争吵长达3 个小时。小雨又提出让谢某为其购买苹果电脑,谢某查看女儿银行卡发现有6300 多元,便称自己都没有那么多钱。小雨听后气急败坏,要求谢某赔偿其3 小时的“时间损失费”900 元,外加5000 元“窥看隐私费”。
18 日,小雨一回到家即向母亲“索赔”。母女争吵间女儿在扇了谢某两个耳光后, 女儿便拿出刀来声称要砍谢某。危急之下,谢某站起来并从背后抱住女儿,将其绊倒在地,当时女儿的脸贴在地上的沙发方形枕上。小雨继续辱骂谢某, 谢某于是用手按住其头,命令她不许出声。随着女儿声音变弱,谢某松开手发现女儿已经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