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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网讯(通讯员丁力辛记者刘岚) 记者获悉,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日前对发生在张家口市赤城县的一起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犯有13种罪的“黑老大”王军伟被判处死刑,另有3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被告人王军伟陆续纠集被告人郝风平、郝世义、刘廷续、王海、刘海湖、王军清、田世民等人,多次在赤城县及周边区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发展演变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违法开采、盗采资源、开办矿山及企业等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雄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和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窝藏、妨害作证、妨害生产、威胁他人、强行占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行贿大肆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1998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王军伟等多次参与赌博或设赌局抽头渔利。1998年左右的夏季,被告人王军伟、郝风平在赤城县设局赌博20余天,抽头渔利3万余元,在设局的过程中还放高利贷,收取10%的利息。赵河借王军伟3万元的高利贷,因无力偿还服毒自杀。2000年左右,被告人王军伟伙同李树威等人在张家口市宣化区等地赌博,王军伟先后输掉200余万元。
1996年春季的一天,被告人王军伟驾驶吉普车与驾驶拖拉机拉苇箔的荣某、温某相遇,王军伟以苇箔蹭了其吉普车为由对荣某进行殴打,致荣某肋骨骨折、右耳膜穿孔。2000年秋季的一天下午,被告人王军清带领拉矿石的车队因会车与驾驶农用小货车的徐某三兄弟发生口角,被告人王军清伙同程永军、武金刚、秦建新等人对徐某三兄弟进行殴打,被告人王军伟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带领被告人郝风平等人开车赶到现场,持镐把将徐家兄弟打伤。
2001年5月,季某欲承包近北庄矿的剥岩运输工程,该矿时任矿长董邦云(另案处理)称王军伟、郝风平也要承包。后被告人王军伟、郝风平找到季某,对其进行言语威胁,称二人可以退出竞争,条件是每吨提0.5元,季某被迫同意。2002年季某给王军伟、郝风平60万元。2004年王军伟让董邦云向季某索要剥岩运输工程提成款,季某付给董邦云68.8万元。2006年和2007年间,王军伟、郝风平让田世民先后两次共向季某索要60万元。
因被告人王军伟、王海等人非法开采影响到刘兴林矿井的利益,2003年8月23日晚8时许,刘兴林带人将王军伟、王海等人矿井的鼓风机电闸拉开,并将鼓风机管砍断。当晚10时许,王海得知情况后打电话告诉了被告人王军伟、郝风平。王军伟、郝风平等分乘两辆汽车,携带枪、刀、斧等工具来到风沟背矿,与王海、刘海湖等人乘车来到刘兴林的选厂。王军伟持手枪、马海龙持猎枪开枪威慑,邢晓龙、刘廷续等分别持斧、棒、刀砍打刘兴林等,致刘兴林死亡,还致1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
2003年8月,刘兴林被伤害致死案发生后,被告人王军伟、郝风平指使被告人田世民多次为另案处理的邢晓龙、马海龙提供费用,资助邢晓龙30余万元人民币,资助马海龙70余万元人民币,帮助二人逃匿,致使邢晓龙在逃六年后才被抓获,马海龙至今在逃。
2004年9月,被告人王军伟被判刑。王军伟为达到不入监服刑的目的,安排被告人田世民通过贿赂医院化验员办理假乙肝诊断证明,并找乙肝病患者顶替王军伟到医院体检。被告人王军伟、田世民的行为导致王军伟被错误的暂予监外执行。
为了寻求“关照“、“帮助”及表示“谢意”,被告人王军伟等多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告人王军伟共行贿266.2794万元,被告人郝风平共行贿127.7万元,被告人王军清共行贿106万元,被告人田世民共行贿146.7万元。
2007年至2009年4月,被告人王军伟、孙爱民先后盗窃近北庄铁矿矿石约7.2万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080万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被告人王军伟等还犯有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盗窃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对被告人王军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行贿罪对被告人郝风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0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对被告人郝世义、刘廷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海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