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推荐词:

新闻中心

欧尚超市四季青店涉嫌欺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5/18     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百姓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的改变,大型超市的购物消费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已成为消费者偏爱的购物渠道。但由于大型超市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难免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尤其是随着近几年外资零售巨头的大幅扩张,零售业特别是大型超市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媒体、大众的关注,比如价格欺诈、虚假促销、产品质量问题、零售商和供应商矛盾问题、零售企业劳资争议等方面,这些问题对零售商经营业绩的提高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威胁,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零售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自年初家乐福等超市涉嫌价格欺诈后,大型超市存在的问题即成为舆论焦点,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面对重罚,各大超市为何不提高警惕,引以为鉴,反而在面对媒体、公众的指责时无动于衷,违法事件持续不断地上演,今年9月沃尔玛被查出销售伪绿色猪肉,再次上演消费者信任危机事件?一系列事件不得不引发我们进行深入地思考。新年将至,迎来了购物高峰期,北京商家除了储备了大量物资,是否还有欺诈?由此,商业中国网对欧尚超市涉嫌欺诈问题进行了一番追踪。

标价与结算价不符

自圆难以其说


  第一次说:是消费者把其他商品摆到了这个价签位置上了。


  第二次说:这里的商品每一件价格都不一样,即是摆放没问题,价格也不一样,每一件衣服花色、大小不一样价格也不一样,要以结算价为准。


  第三次说: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消费者讨说法维权难


  当消费者提出赔偿时,值班经理表示:退还多收部分的钱可以,赔偿没有。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正)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物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公开向消费者道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希望欧尚不要把这种愚弄消费者的把戏当时尚,采用欺诈手段换取效益长不了,到头来损失的是信誉,如何塑造企业形象,让消费者充满消费信心,需要各方面的努力,既需要他律,也需要自律,既需要行政责任追究,也需要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各零售业对行业规范进行深入的探讨,构建一个诚实信用,让消费者满意的消费环境,从而促进零售商、供应商、消费者三方的和谐发展。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7890003
0551-67890007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