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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一康假冒香港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骗取他人钱财,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邱一康有期徒刑五年。
据了解,200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以能将被害人郭振超安排到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工作为名,骗取被害人郭某人民币4万元。2009年3月间,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和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2枚公章及其他证件,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在石景山区远洋山水以程志军的名字与被害人孙某签订合作开发“凤凰卫视中部栏目制作中心”的协议,在履行协议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孙某人民币5万元。2008年4、5月间,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凤凰卫视北京节目制作中心主任身份,用程志军的名字和被害人曹某签订土地合作开发协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要求曹某投入合作开发启动资金人民币10万元。后曹某将该项目介绍给豆某,豆表示同意参与共同出资。同年4至5月间,曹某让豆某将人民币5万元直接汇入程志军的农行帐户。后被告人邱一康被公安人员查获。其亲属代其退赔人民币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一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的身份,以能为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且以虚假身份并冒用他人的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合并惩处。鉴于被告人邱一康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其退赔全部赃款,故酌予考虑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