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9龄童杨阳(化名)为了要回父亲遇难时有关单位给付的抚养费,与掌管钱财的爷爷闹翻了脸,把爷爷告上了法院。
2005年蒋某在工作时不幸触电死亡。同年6月,蒋某所在单位与蒋某的父亲老蒋及妻子尹某协商一致,一次性给付蒋某家属赡养、抚养、父母抚恤等费用12.6万元。协议签定后,蒋某的父亲取走全部现款,其中10万元以蒋某妻子尹某的名字存入银行,蒋某的父亲输入密码并保管存折,另2.6万元扣除丧葬支付费用外,余款1万余元交给尹某管理使用。2010年已上小学的杨阳没有了生活来源,多次找爷爷老蒋索要抚养费,却发现爷爷已将以母亲尹某名字存入的10万元全部取出并掌握着。在多次协商均没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抚养费后,9岁的杨阳以爷爷老蒋为被告起诉到县法院,要求给付自己应得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蒋某死后所得款中,有赡养费6万元、丧葬费2.6万元及抚养费4万元。法庭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尹某作为小杨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杨阳有抚养教育义务,依法享有该笔子女抚养费的管理权,遂判决老蒋返还小杨阳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