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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洲坪信用社业务代办员金某,在自己做工程亏本后打起了储户的主意,采用前移小数点的方式涂改定期存款凭证,2年时间内先后68次作案,共挪用储户资金110余万元。昨日,金某被株洲县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两年共计挪用资金110万元
31岁的金某只有初中文化,系株洲县洲坪信用社菜花桥信用站业务代办员。2005年9月3日,菜花桥村村民何某到该信用站存1万元钱,金某将存款凭证记账联上的“壹万元整”改写为“壹佰元整”,并在阿拉伯数字上用加小数点的方法,将数字10000元改成100.00元,从而挪用资金9900元。2006年1月7日,金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将储户陈某存入该信用站的4.9万元变成了490元,挪用资金48510元。
在2005年至2006年两年时间内,金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先后68次改写、涂改定期储蓄存款凭证,挪用资金共计91万多元。同时,金还以直接收活期存款不入账的方式,挪用资金7500元;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挪用资金14万元;采用收回贷款不入账的方式,挪用资金4.2万元。金某前后总计挪用资金110万余元。
生意失败后挪资金堵“窟窿”
2006年底,洲坪信用社菜花桥信用站接到村民举报称“存款缩水”,便开始查账,金某知晓后立刻逃逸。
金某外逃后,其家人才知晓内幕。金在逃走之前,已经将3万元现金和一个5万元的存折交给其表哥,要其将2万元转交给他的父亲,其余的转交他的妻子。金还给他的妻子电话留言说:“对不起,我出事了”。
随后,警方找到金某的表哥,没收了金留下的财物。直到2010年7月2日,金某才被警方抓获归案。
金某挪用信用社巨额资金,主要是填堵其承包工程时亏损的“窟窿”。金与别人合伙承包了多项工程,都亏本了,他当时一心想着工程能赚钱,补上挪用的资金,但结果未能如愿。此外,金某还借了一部分钱给别人,在案卷里,有8张借条复印件,金额为5万元。
目前,金某所挪用的资金已被追回19万余元,剩下的90多万元还在继续追缴中。